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开展,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与管理中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按照《鞍教发[2009]110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开展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第二次现代教育技术评估工作。现将此次评估的有关要求及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做好自评以及迎检的各项组织和准备工作。
附件1: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第二次现代教育技术评估具体安排
附件2:鞍山市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示范区评选标准
附件3:鞍山市初中现代教育技术评估细则
附件4:鞍山市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评估细则
附件5:鞍山市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附件6:鞍山市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先进个人申报表
鞍山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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