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发[2011]119号(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的通知>>(辽教办发[2011]19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省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鞍山市中学、小学、幼儿园、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中,中小学教师职务序列的人员(不含正职校长)均可申报。全市拟评选省级骨干教师290名,其中小学教师127名;初中教师86名;高中教师32名;幼教、特教45名。
二、申报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工作表现突出。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做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专题讲座),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参与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5、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
6、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能力达到初级水平以上。
7、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学校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8、身心健康,女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市教育局按照推荐名额1:2比例确定参选名额,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可报名,报名须经教师任职校民主推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规定名额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2、评选采取量化打分办法,实行百分制。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推荐人员进行初选,经过笔试、上课、材料综合评定等项评审,核计成绩,按省教育厅下达学科推荐名额确定人选,在鞍山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时间和地点
1、评选时间
理论考试时间: 2011年11月12日10:00——11:30
说课时间: 2011年11月13日
2、评选地点: 鞍山市第二中学(具体考场考号见鞍山教育网通知)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遴选和培训骨干教师是培养教育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要加强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本地本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民主评议、严格评审、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要保证质量,择优推荐。
2、各县(市)区、市直各校报送材料时,需提交参评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审批表、教育技术能力证书(或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证书)及近五年的最高等级教研成果、最高等级论文、最高等级教学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和《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推荐表》(一式两份)、《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鞍山市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说课题目汇总表》;申报骨干教师的学校领导还需提供教案、课程表原件及复印件。材料请于11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3、各地、各校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被推荐人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
1、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推荐表
3、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4、鞍山市省级“十二五”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5、鞍山市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说课题目汇总表
鞍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省骨干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省级骨干教师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3:辽宁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鞍山市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doc
附件5:省骨干说课题目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