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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基础教育改革专项课题的通知

2011年11月23日 08:47:15 来源: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访问量:545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基础教育改革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省规划办 文章来源:省规划办 点击数: 3 更新时间:2011-11-23 【字体: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基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基础教育改革专项课题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教科规办函字[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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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1年度基础教育改革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基础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决定设立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基础教育改革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现就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专项课题限省内中小学校、基础教育教科研部门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内容及数量
1.本年度“专项课题”主题为“学校特色化发展研究”。申报者须围绕这一主题,自行确定具体研究方向和题目。研究题目的确立应突出地区、办学层次和学校的特点,特别是要与学校的特色凝练、目标设计和发展实践相结合,注重破解实际问题,以科研引领和助推学校特色发展。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2. 本年度“专项课题”施行限额申报,其中:沈阳、大连限报15项,其他市限报10项。在各市上报课题中,中小学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总数的70%。省直单位每个单位限报2项。
三、申报组织及管理
1.本“专项课题”课题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在特色化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应统筹考虑城乡、学校类型、学校层次以及研究方向的布局。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须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上报名单并排序。
本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结题鉴定及成果推广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会同各市统一组织。
省直单位申报的课题直接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2.本“专项课题”级别为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原则上限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3. 本“专项课题”须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有关规定。要重视实验研究,申请结题时须提供实验报告和效果证明等方面的材料。
4.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5.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课题申报者按照申报内容的要求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立项申请评审书》)。报送的材料包括:《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须含原件1份)和市级推荐汇总表1份;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立项申请评审书、汇总表)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86903****@163.com)。《立项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请登录辽宁教育科研网(****)下载中心。
2.本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其组织、申报、推荐、初评工作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
联系人及电话:袁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
通讯地址: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603房间)
邮政编码:110034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附件下载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基础教育改革专项课题初评汇总表》 附件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要求:1、实验教师不得超过15人(不包括主持人),不得少于8人。
2、立项题目应围绕《学校特色化发展研究》根据学校特色自行拟定。
3、12月5日交到市规划办(鞍山市职教城教师进修学院 318房间)
联系人:张国威
电话:136****8703

编辑:贺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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