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鞍山市中小学2009—2010年度
新任教师转岗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风景区教育局、全市各高中:
根据《关于开展鞍山市中小学2009—2010年度 新任教师培训的通知》(鞍教发〔2010〕69号)要求,市教育局拟于2010年6月19日举行鞍山市中小学2009—2010年度新任教师转岗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参加 鞍山市中小学2009—2010年度 新任教师培训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0年6月19日9:30——11:10
考试地点:鞍山市第九中学
三、考试内容
《 教育政策法规》、《公共礼仪和师德修养》、《信息资源环境下的有效教学》、《新教师课堂教学入门》等相关内容。
四、相关要求
1.参加新教师理论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
2.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校按照《关于开展鞍山市中小学2009—2010年度 新任教师培训的通知》规定,完成《教材教法研究与实践》《班主任和团队工作》考核内容。将《新任教师考核登记表》及教师论文心得与6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3.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对违反考试纪律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知所在县(市)区和学校。
4.新教师完成规定的进修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市教育局颁发“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教育行政部门据此办理转正和确立教师职务。成绩不合格者,转入下一期新教师培训。
鞍山市教育局
201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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