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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节庆祝活动及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2年07月12日 08:32:00 来源: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访问量:465
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节庆祝活动及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07-11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8个教师节。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拟定在2012年教师节期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称
1、评选推荐辽宁省优秀教师30名、省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2、评选表彰“鞍山市模范教师”10名、“鞍山市名校20所、名校长20名、名师30名”、“鞍山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 “鞍山市师德标兵”1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范围
1、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近三年内,曾获得过“鞍山市模范教师”、“鞍山市名校、名校长、名师”、“鞍山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鞍山市师德标兵”称号者,不再参加2012年上述各项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2]156号)执行。(见附件1)
2、鞍山市模范教师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谦虚好学,有较高的教学艺术,教学成果显著,为同行和社会公认,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在全市具有示范性作用,深受学生、家长的爱戴。
(3)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新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成绩显著。其业绩在全市教育系统有较大影响。
(4)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系省市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课堂教学达到市级以上优质课水平,能承担市级以上的教科研和教改课题研究,成果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能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省级以上的正规刊物上发表,或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奖励。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五年以上,多次参加支教下乡工作。
3、鞍山市名校
(1)管理水平高。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校长素质高,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崇高的人格魅力;学校班子团结合作、科学民主、和谐高效;学校管理内涵丰富,管理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办学行为规范。
(2)教育教学有特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尊重教学主体,注重健康协调发展;注重培育全体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合作的综合素质,并在一定的文化知识领域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3)校风师风正。教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风浓厚,学历达标;教师能模范执行行为规范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教师观、教学观、质量观、人才观。具有坚定素质教育的观念;具有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以身立教、以德育人的精神境界。具有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校风、师风、学风。
(4)教育科研创新能力强。重视科研工作,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有市级以上、成果较高的科研课题;重视继续教育,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抓好校本培训和群众性科研活动,营造勇于创新、争当创新型教师的氛围,造就一支德高业精、同行公认的优秀教师队伍。
(5)校园文化氛围浓。学校建筑布局合理,色调和谐,功能齐全;校园环境洁净、优美,积淀浓郁的文化特质。教学设施完备。具备先进的教学设施、设备,各项办学设施达到省颁标准。
(6)社会满意程度高。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无乱收费、乱补课现象;学校的教育质量、服务态度、综合实力、精神风貌、办学特色,赢得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4、鞍山市名校长
(1)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发展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积极努力的探索;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办事公道, 清正廉洁,在本地校长及教师队伍中有较大影响;
(3)组织指挥能力强,有威信,知人善任,任人所长,能带出一支团结向上、作风民主、工作扎实、开拓进取的干部教师队伍;
(4)担任校长正职连续达5年以上,曾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所在学校在本地具有较高知名度,并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5、鞍山市名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教育,热爱学生,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师德高尚,学识广博。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荣誉。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丰硕的教学成果。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各方面成绩显著,在本地本校、乃至省、市均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系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主持或参与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近五年在市级以上正式教育刊物(增刊、副刊等除外)上发表有研讨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以上(省级一篇以上)。
(4)全身心投入学校教学工作,未私自在校外兼做其它工作。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五年以上。
6、鞍山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为发展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曾获得县区级以上综合荣誉。
(2)积极参与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赞誉,在本地区起到模范作用。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曾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项目,并取得优秀成果。
(5)积极参与送教下乡活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7、鞍山市师德标兵
(1)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无有偿家教行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师德表现突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2)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和爱护每一名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
(3)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刻苦钻研教学技能,积极运用新课程理念进行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较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受到学生、家长的一致肯定。
(4)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曾获得县区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的程序和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教师节表彰活动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定。拟表彰对象在鞍山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的人选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认真填报有关表项,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人选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另附事迹材料一份,要求3000-5000字,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局直单位填写《汇总表》一份。事迹材料及推荐人选《汇总表》需另外报送电子文档。《审批表》及《汇总表》请到鞍山教育网此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此外,申报名校的需上交一张介绍学校事迹的光盘;申报模范教师、名师的需上交一张个人一堂精品课的光盘。申报省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材料请于7月17日晚下班前上报;申报市级各项表彰的材料请于7月25日前上报鞍山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李涛、苏士伟;联系电话:2698068 、2698072;电子信箱:jyjrsc2698****@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2]156号)
2、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省、市优秀教师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4、省、市优秀教师和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xls
编辑:贺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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