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基教通字[2012]52号
关于举办第六届辽宁省中小学音乐教师
基本功比赛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大连教育学院、各市教师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业务素质,促进音乐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的相关精神,决定于2012年7月13—16日举办第六届辽宁省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9年9月1日前任教)的中小学在职音乐专、兼职教师。
二、比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本次比赛分别设全能组和单项组
全能组
1.音乐欣赏常识与音乐教育理论:现场听录音答题,音乐教育理论笔试内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 (占60%) :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 (占40%) :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进行现场指挥。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等),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舞蹈内容自选,服装和伴奏均自备。器乐和舞蹈各限时6分钟以内。
单项组
设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单项比赛,比赛要求参考全能组比赛要求。
三、参赛办法
1.以市为单位组织参赛。各市全能组可报小学音乐教师3 名,初中音乐教师2名,高中音乐教师1名;单项组每项可报小学音乐教师3 名(沈阳、大连各4名),初中音乐教师1名(沈阳、大连各2名),高中音乐教师1名(沈阳、大连各2名),盘锦、辽河油田小学每项各2人、中学(含高中)各1人。
2.全能选手不得兼报单项项目。
3.各市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通过对各位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
四、相关费用
参加全能及各单项比赛选手均须交纳报名费100元,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五、报道地点及时间
1.报到地点:兰亭宾馆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7号 (辽宁中医院路北)
联系电话:024—86395888
乘车路线:南站乘220路公交车到辽宁中医,北站乘290路公交车到辽宁中医前行路北即是。
2.比赛地点:辽宁省实验中学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9号(黄河大街乐购对面)
联系电话:郑锦月 133****0199
乘车路线:南站乘232路公交车到实验中学,北站乘217路公交车到辽宁大厦前行路口左转前行即是。
3.时间安排:全能选手和各市领队7月13日兰亭宾馆报到,下午2点在辽宁省实验中学报告厅全能选手抽签(各市领队代单项选手抽签),3点全能选手进行理论考试。单项选手7月14日上午兰亭宾馆报到(预计单项选手抽签靠前的教师下午三点以后参加比赛)。
4.附件1于2012年6月20 日前以市为单位邮寄至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艺术研训部(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 邮编 110034);附件2、附件3以市为单位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dbm****@126.com。
六、相关事宜
1.经专家评委会评选,评出全能、单项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比赛结束后(大约于15日下午三点)颁发团体奖,并进行优秀选手现场汇报演出。
2.单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将同时进行比赛,请参赛选手注意比赛时间。
联系人: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艺术研训部
李宁 杨新宇 :155****2026
电话:024——86899798 86902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