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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12年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暑假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07月11日 11:03:29 来源:台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访问量:465
鞍山市2012年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暑假工作安排意见

07-09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作者:佚名
   鞍教发[2012]1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局直各高中、各民办学校:
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假期,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暑假工作安排如下:
一、师生放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职业学校学生放假从7月16日起至8月30日止,8月8日为到校日,8月30日返校,8月31日正式上课。教师放假从7月23日起至8月21日止,8月22日正式上班。8月22日至8月29日,为集中安排教师集备时间。
普通高中学生放假从7月23日起至8月30日止,8月8日为到校日,8月30日返校,8月31日正式上课。教师放假从7月23日起至8月21日止,8月22日正式上班。8月22日至8月29日,为集中安排教师集备时间。
二、暑假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暑期工作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各学校要把假期工作做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全国上下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前期,对2012年暑假期间的安全与稳定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假期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假前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假期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学校要将假期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名单、值班值宿安排以及联系电话及时报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如有重大事故,要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如存在违规事件,要追究领导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2、要严肃认真做好暑期招生工作。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统一时间、规定程序进行,各高中不得提前录取及私自录取学生。职业学校要结合本学校、本专业的特点,做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习的组织和安排工作,为学生就业、走向社会奠定基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小学新生招生和小学升初中的交接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特别是新划分的行政区域教育部门要与原行政区域做好交接过渡工作,在涉及学区划分与新生入学工作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群众、家长公布招生政策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出现社会热点问题。
3、教师要搞好家访,并做好家访记录。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要重点做好此项工作。针对暑假期间农村初中辍学易发和高发的特点,各校要组织走访、严格控防,抓好暑假期间控辍保学工作。要重视和安排好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学生的暑假生活,各学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4、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安排好暑期校舍建设和施工改造工作。暑期是学校基础建设和校舍改造的最佳时期,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暑期抓紧完成校舍建设和改造工作。重点抓好农村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配套建设、25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造任务、5所寄宿制学校宿舍新建工程,以及校安建设收尾工作。
(二)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1、暑假前各学校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专题安全教育,要针对暑期学生溺水事件频发现象,特别加强防范学生野浴溺水,要做好防雷电、防中暑、防火、防震、防意外伤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做好中小学生夏季常见流行病的防控工作。暑假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夏季常见流行病的防控知识普及教育,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要通过家长会或印发“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学生的监护力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暑假前各学校要集中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暑假期间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做好防汛、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库房、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图书室等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
3、暑假期间严禁各县区教育部门、任何学校、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旅游,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假前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防止学生违法犯罪。 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打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假期以社会“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学的农民工子女非法打工行为。
(三)开展健康有益活动,丰富中小学校学生假期生活
1、认真组织开展暑期“童心向党”歌咏活动。要以迎接党的十八大为契机,突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组织未成年人广泛传唱歌颂党、歌颂伟大祖国、歌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秀歌曲,潜移默化地增进广大未成年人心向党、跟党走的情感信念,生动形象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中小学校要把“童心向党”歌咏活动融入少儿夏令营、少儿文化演出、社区广场文化演出和群众性文艺活动之中,并积极邀请家长参加,使歌咏活动成为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的总体要求,继续开展以“与文明同行,做文明学生”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各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在假期中开展以生命教育、感恩教育、八荣八耻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鼓励学生适当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书刊,不进社会网吧,不参加危害身心的游戏活动。
3、认真组织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
4、为活跃学生暑期生活,市教育局将开展文化、科技、体育等各种形式的比赛和群体活动。为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团结合作、奋斗拼搏的奥运精神,市教育局将继续组织暑期篮球比赛、排球比赛和校园足球联赛。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纲要,提高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组织中小学生电子科技及无线电测向比赛。为了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让学生感受艺术影片的魅力,弘扬爱国主义教育,市教育局与市文广局联合举办鞍山市首届中小学电影节。为倡导读书风尚,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市教育局与鞍山报业集团联合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并将我市中小学生优秀作品集结出版。市教育局团委将在暑期继续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暑期拓展训练社会实践和团员青年暑期读书行动。
(四)规范假期教育行为,确保师生充分休息、快乐生活
1、严格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2]22号),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八条处罚规定》和《鞍山市教育系统二十条禁令》,严禁在职教师以及民办教育机构乱补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对顶风违纪的“三乱”行为要公开曝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教师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给予解聘、取消晋级和评先资格等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2、要切实减轻学生的假期课业负担,给学生提供充分的休息时间,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为保证广大师生有充分休息和自由活动的时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适量、合理地布置学生的暑假作业。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开展职业生涯教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积极倡导学生通过调查、考察等活动,撰写调研报告或探究性(研究性)小论文。
(五)搞好暑期教师培训,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辽委发[2010]19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2、市教育局将在学前周,继续开展新增中考学科的教师培训及学前周集体备课。组织教师进行新课程标准的学习,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有效教学,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精品课例宣传使用工作。目前,省教育厅已组织省内优秀教师录制义务教育精品课例1035节,并已上传至辽宁省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网和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请各级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师资培训、应用研究等工作。(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网****)。
3、市教育局将在暑假期间组织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培训。聘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完成全市300名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市级骨干教师的集中培训。市教育局还将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开展“规范行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优质施教”、“爱岗奉献 幸福从教”等主题教育活动。
4、各学校要做好新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要利用假期时间进行教学设施、教学仪器的检查、维修,做好实验仪器和药品的配备,确保能够满足新学期教学需要,为新学期顺利开学做好充分准备。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接到本通知后,请迅速传达到每所学校,务必在暑假前落实各项措施。


鞍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编辑:贺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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